浙江省林学会第十七届“科技兴林奖” 通过评审的成果公示

发布时间:2017-02-22浏览次数:4246

各市林学会、专业委员会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浙江省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七届“科技兴林奖”评奖工作的通知》(浙林会〔2017〕4号)文件规定,浙江省林学会第十七届“科技兴林奖”项目由各市林学会和各有关单位(学会组)初评推荐,经材料形式审查和专家委员会评审,经厅领导同意,现将评审通过的“森林资源一体化监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”等54个项目向社会公示,广泛征求意见。

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,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(2017年2月20日至3月10日)内,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林学会反映,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、地址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。为方便核实、查证,保证实事求是、公正处理,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我会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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